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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了 挡光赔偿该不该涨

房天下  2015-04-29 09:00

调查

房价涨了,挡光赔偿该不该涨?

即使在白天大晴天里,70多岁的廉大妈家白天也需打开照明灯。原来,廉大妈家楼南侧有一栋5层高楼,这栋楼遮挡住了她家的两个南窗,造成屋内光线不足。2010年8月,挡光情况进一步严重——在楼南侧的5层楼顶,产权单位又修建了一个加层。“我现在白天也要开灯了,不然光线太暗。”因此,几个月前,廉大妈联合同样受挡光之苦的楼下邻居,委托律师将楼南建筑物的产权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予“贬值赔偿”。

近日,法院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做出判决:建筑物产权单位给付廉大妈挡光补偿人民币28800元。律师告诉廉大妈,该规定是从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按一类区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一套房子产权为70年,平均每年才28.6元,从造成房屋的贬值来看,该标准过低。

今年两会,市政协委员张勇提交了《关于提高居民住房因建筑挡光补偿标准的提案》,建议修订赔偿标准。

2002年,大连市政府颁布政府令,对建筑挡光赔偿做出规定,按实际挡光面积,每平方米赔偿1800至2000元。张勇认为,这一标准在当时是合理的,因当时大连市的房价大约每平方米在1800至2500元,挡光赔偿标准略低于当时的房价。

“但是现在快11年过去,大连市的房价涨了6倍左右,平均房价一平方米在10000至13000元,而现在仍按2002年的挡光赔偿标准执行,仅占现房价的15%至20%,低于2002年市政府制定的赔偿标准两倍以上。”张勇表示,从执行的实际情况看,赔偿金与居民房屋被挡造成的实际损失差距太大,被挡光居民无法接受,而由此引起的挡光赔偿纠纷和上访案件较多,应当修订赔偿标准。

回复

确实存在修订的必要

市规划局表示,《大连市城市建筑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自2002年6月1日施行以来,总体上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横向比较,《规定》同其他城市同类文件相比并未明显滞后。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上位法的情况下,严格定义挡日照侵害的法律范畴,制定一个当事人各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标准和范围条款比较困难,法律依据尚不充分,修改标准的溢出效应难以控制。

有关负责人解释道:“《规定》中设定的补偿标准应理解为兼顾旧城区改造成本和保护群众利益的低标准,同时还设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条款,这为挡日照补偿标准现实操作提供了灵活性,绝大多数补偿结果都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解决达到双方接受认可,实际的补偿费高于低标准也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实现的。通过货币购买、房屋置换、协议补偿等形式也可以作为解决当事人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的其他方式。”

据了解,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大连地区住宅日照标准为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在实际工作中,居民意见比较集中的是那些由于新建建筑遮挡,原有建筑损失了一定时长的日照但仍满足大寒日2标准的情况。《规定》对这种情况没有相应的补偿规定,建设单位也就没有相应的补偿义务,而被挡日照的居民又不愿意接受这个损失。在当事人双方都不让步的情况下,解决矛盾就比较困难。

市规划局认为《规定》确实存在修订的必要,并表示将积极向政府建议,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多方论证为修订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对于某些对周边现状建筑存在挡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批复相关规划手续之前,均要求建设单位按模拟测试结果对被挡日照住户给予补偿,与居民签订协议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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