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从本月15日起降为20%。这一新政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3月30日,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中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据了解,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主要针对普通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必须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缴存职工需出具由产权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证明。对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时,首付比例由原来的50%降至30%,利率仍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记者注意到,去年底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已先后出台了多套政策措施,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以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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